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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养老金缴费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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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了解到,自2011年10月1日起,我市下调城镇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下调至40%。

  从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了解到,自2011年10月1日起,我市下调城镇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下调至40%。

  据悉,为进一步减轻困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经济负担,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调整参加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由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调整为40%至300%。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适合的缴费基数,再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选择按月缴费、按季度缴费,也可选择按半年、年度缴费。

  经过本次调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到底可以少缴多少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算了一笔账:以2011年缴费为例,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92.17元,如按60%(每月1615.3元)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额为323.06元;如按40%(每月1076.87元)为基数缴费,月缴费额为215.37元。即经过调整后每月可少缴107.69元,每年合计少缴1292.28元。

  同时,这位负责人也提醒大家,从参保人员长远利益来看,缴费并不是越少越好。缴费基数调整后,仍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金水平挂钩原则,低缴费低待遇,高缴费高待遇。参保人员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承担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以利于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时,能够领取较高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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