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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养老待遇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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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将与嘉兴统一,且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城乡居民个人一年缴费标准可从920元、1360元、1800元三个缴费档次中选择。

  海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将与嘉兴统一,且不再区分农村和城镇,城乡居民个人一年缴费标准可从920元、1360元、1800元三个缴费档次中选择。从2010年度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出台新的《海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与老办法相比,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养老待遇计发等多个方面均有新变化。

  除了缴费标准统一外,新政策的参保范围更广了。新办法明确,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参加城乡居保。也就是说,不要考虑重复参保等因素,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生活补助的农婚知青、机关事业单位遗属、三峡移民、社会优抚等人员如符合条件的也可参保了。他们将按照500元/年标准缴费,并享受30元/年补贴。

  养老待遇提高了。城乡居保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账户、缴费补贴账户及缴费年限养老金组成。与原政策相比,每月增加60元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满15年)30元。

  养老金补贴增加了。只享受基础养老金的无保障人员,年满70周岁起,每月增加20元补贴;参保人员年满65周岁起,享受养老待遇同时,每月增加20元。所有享受补贴人员,年满90周岁,每月再增加40元。

  我市从2008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象之外的城乡居民纳入进来,填补了现有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足和空白。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参加城乡居保(含已享受基础养老金等养老待遇人员)达到13.8万人。已有近10万人开始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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