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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失业相继作了很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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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此次关于失保申领期限调整政策出台之前,南京市失业保险已经相继作了很多调整,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利好不断。

  在此次关于失保申领期限调整政策出台之前,南京市失业保险已经相继作了很多调整,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利好不断。

  失业金大幅上调

  2007年1月1日起,南京市区和江宁区人均失业金每月增加80元,最低标准从338元调高到418元,最高标准从421元调整到501元。

  考虑到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溧水县、高淳县失业金发放标准偏低且不统一,此次适度调整该四县(区)失业金标准,人均每月增加124元,统一为每人每月330元。失保医疗补助金提高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医疗的,按规定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住院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金

  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50%核报,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随着2007年1月1日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上调,失业人员住院医疗补助金最多的可以核报46152元。

  农民工失业金上调

  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也同时大幅提高:2006年7月前享受失业保险者,平均发放标准为263元/月,享受期限为缴费满一年享受一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待遇上限为3372元;2006年7月至12月享受失业保险者,平均发放标准为394元/月,缴费满1年享受2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待遇上限为9792元;2007年1月以后享受失业保险者,平均发放标准为474元/月,缴费满1年享受2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待遇上限为117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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