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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鑫利两全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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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条款为平安人寿鑫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条款,内容参考自保险公司官方公布具体产品详细内容。条款对投保鑫利两全保险的合同有具体解释,包括权益、责任、注意事项等。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本主险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会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您可以向我们咨询。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数值之外,可能还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由于因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是不保证的且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所以未在保险单上载明。

6.2 自动垫交

您可申请使用保险费自动垫交功能。

即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贷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付的保险费时,我们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保险合同在此期间继续有效。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

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6.3 减额交清

您可申请使用减额交清功能。

即如果您决定不再支付续期保险费,我们将以本主险合同宽限期开始前一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重新计算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减额交清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会相应减少。您不需要再支付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调整成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的身故保险金为2倍减额交清后的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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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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