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全称: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险种类别:少儿保险
投保年龄: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
保险期限:保障至30周岁
产品类型:主险
所属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缴费方式:趸交或分期交付
产品特色:
五金相伴,悉心呵护
保单借款,资金多用
保费豁免,人性关怀
享受分红,稳健理财
三倍返还,多重关爱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身故,公司按所交保险费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后身故,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于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前身故或身体高残,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
四、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五、红利事项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