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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少儿幸福从这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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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先生,今年28岁,在外贸公司做中层管理者,今年刚喜得贵子,想为刚出生的孩子购买一份少儿保险。专家为其推荐了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该保险一旦投保,就立即享受身故保险金和豁免保费功能。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综述] [费率表] [详细条款] [产品答疑] [专家在线免费咨询]

【摘要】王先生,今年28岁,在外贸公司做中层管理者,今年刚喜得贵子,想为刚出生的孩子购买一份少儿保险。专家为其推荐了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该保险一旦投保,就立即享受身故保险金和豁免保费功能。

原创人资料:江西 赣州 中国人寿 谢小军

被保险人资料:王先生,今年28岁,在外贸公司上班,想为刚出生的孩子购买一份少儿保险。

保险方案:

王先生为其刚出生的儿子,投保10万元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交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14,54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万,合同终止。

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5万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因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身故或高残的除外。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生存保险金

在孩子成长至18、22、25周岁可分别领取基本保险金额80%的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当孩子成长到30周岁,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60%的满期保险金

保费豁免和成长保险金

一旦投保人遭遇不幸或高残,可以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被保险人每年可领取基本保险金额50%的成长保险金至18周岁,延续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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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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