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少儿大病险 | 少儿医疗险 | 教育金 | 少儿意外险 | 少儿医保 | 少儿理财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少儿险频道 > 专家教你买保险 > 正文
中国人寿学生儿童定期寿险(A款)保险的说明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保险是人生路上遮风避雨的一把保护伞,是大海航行中的一艘救生艇,是行走在泥泞路上的一行垫脚石。为孩子准备一份合适的保险,让他终身感受父母无微不至的关怀,浓浓的亲情陪伴他走过上学读书,成家立业,退休养老的每一个阶段。"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孩子感恩的心就是对您最好的安慰与回报。
  十二、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三、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任何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已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

  二、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残疾和烧伤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1)的规定,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本公司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附表2)的规定,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

  三、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分享到:

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