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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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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人寿福星少儿这款保险是给孩子准备了从大学到成家的一笔钱,从18岁上大学的教育金,22岁时毕业的创业金,25岁时婚嫁金,30岁时满期金,还有分红金,更重要的是当家长在孩子成长过程中遇到风险时,还有一份成长金陪伴孩子的成长.是一份双保险的保险. 所以只要存了这笔钱,孩子就一定有人养到18周岁.
  中国人寿福星少儿·投保示例:

  王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0万元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交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14,54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万,合同终止。

  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5万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因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情形导致身故或高残的除外。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豁免保费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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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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