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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保险婴儿险种中国平安优秀险种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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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提前给付保险金”的金额以申请当时主险合同身故保险金的50%为限,且同一被保险人依各主险合同所申领的“提前给付保险金”总额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

  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25030.50元,第五年身故领取131257.50元,第十年身故领取277777.50元,等等;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即30万元。

  注:该利益演示是基于本公司精算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实际金累积生息利率由本公司确定,特提醒客户注意。

  产品特色

  产品简介

  投保年龄

  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7周岁。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责任

  一、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平安保险婴儿险种(2)抵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交清增额保险对应的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为交清增额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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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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