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年期保险产品的交费期、交费方式等,如果是附加险,则假定与其附属的主险保持一致,如果正常通过核保,则一直续保至主险交费结束,或该产品允许的最高续保年龄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为止;如果是主险,则假定每年正常通过核保,一直续保至该产品允许的最高投保年龄对应的保单周年日为止。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主险合同即被撤销,我们自始不承险责任。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天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由于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的保单实际具有的现金价值除保险单上载明的数值之外,还包括由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即累积红利的余额、红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部分产生的现金价值和抵险费后的红利余额。因这部分利益无法事先确定,只能根据每年分红的实际状况确定,所以未在保单上载明。
如果您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交,您在宽限期结束时若仍未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借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您决定不再交纳续期保险费,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办理减额交清。办理减额交清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会减少,被保险人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的身故保险金调整成减额交清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而您不需要再为本主险合同交纳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我们当时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的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险费、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见10.6)计算,但本主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您或被保险人因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主险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主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平安保险婴儿险种①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主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的,我们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2年的除外。对于解除合同的,我们将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您退还保险费。
②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险费少于应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险费及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险费和应险费的比例给付,且我们有权对已分配的红利进行调整。
指本主险合同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我们依据本主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3项之和。“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具体金额等于保险单现金价值表上所载明的金额加上因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