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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少儿互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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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审计部门每年要将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使用和管理审计列入年度计划,定期进行审计。对违反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成办发〔2005〕105号),现就我市推行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互助金(以下简称少儿住院互助金)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构建和谐成都,提高城乡居民整体健康保障水平为目标,从2005年9月1日起,在我市19个区(市)县及高新区全面推行少儿住院互助金,以解决广大中小学生、婴幼儿医疗保障问题,减轻中小学生、婴幼儿因伤、因病住院的家庭经济负担,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社会安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组织,卫生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的原则;

  (二)坚持自愿参加,互助共济原则;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

  (四)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原则。

  三、参与对象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

  (二)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

  四、参与方式

  (一)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中小学(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于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学校自愿缴费参加。

  (二)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居住证的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儿童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自愿缴费参加。当年新出生的婴儿,须在满月后的1个月之内,凭《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儿童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自愿缴费参加。逾期未参加者,则在次年方可参加。

  五、资金筹集

  (一)个人筹资。

  1.缴费标准:凡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的个人,每人每学年度交纳费用40元。

  2.筹资方式:由市及区(市)县红十字会组织,教育和卫生等部门协作,在中小学生、婴幼儿自愿参加的前提下,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2005年为9月1日至12月31日)前,按照《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法(试行)》,由学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儿童健康保健和计划免疫机构、社区和村民委员会统一代收,登记造册,填写《成都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医疗证》(作为学生缴费凭证),并将收取的互助金全额上缴到所在地的区(市)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收入归集户”(收入过渡户),管理中心向交费单位出具成都市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区(市)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10日前(2005年收缴的互助金可于2006年1月10日前),将收取的辖区内少儿住院互助金全额上缴市少儿住院互助金专户,由市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每年缴费后,享受少儿住院互助金报销的起止时限为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和争取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资助少儿住院互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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