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生、儿童参加2010-2011学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40元,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218元。
问:家庭困难的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怎么补助?
答:(一)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困难家庭中的学生儿童、残疾学生儿童、个人不缴费,由民政、残疾人联欢会全额资助参保。
(二)新增计生“三结合”帮扶户中,某学生儿童个人缴纳部分,由计生“三结合”帮扶部门全额资助参保学生?
问:学生儿童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项目?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一)门诊待遇:
1、学生、儿童在参保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按3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7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名学生、儿童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