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五条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一)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二)保险单及主险合同的保险单;
(三)索赔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者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医疗费分割单、住院证明及病历;
(五)索赔申请人的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六)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六、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六条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