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参保患者病情需由专家鉴定
患者如何申请该医疗待遇?据介绍,参保人员患特殊慢性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必须有确切的病理诊断或市州统筹区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临床诊断,然后经本人申请,由人社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审核确定后,才能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对治疗后病情明显变化或治疗方案重大调整的,可进行年审或重新鉴定。
为防止弄虚作假,各地应建立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专家库,随机抽选组织相关专业的临床专家对患者申请病种进行鉴定并签名确认,然后再经人社部门确定。如果有专家在鉴定中弄虚作假,将被取消专家资格,并限制其为医保病人看病权限;在鉴定中以权谋私的工作人员,或是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保的患者,也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被处理。
在定点医院治疗实行即时结算
据了解,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各地可根据病种特点确定定点的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按规定支付应由本人自费或自付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此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推行按病种付费和按人头付费的结算方式,或按照当地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服务总量实行总额预付。湖北省支持各地探索“谈判机制”,通过竞争招标确定病种付费标准,从而进一步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负担。例如,荆门市的社保部门把慢性肾功能衰竭这种特殊慢性病,按人数或是按就诊金额“打包”,与医疗机构进行谈判,通过“团购”的方式进一步降低慢性肾功能衰竭参保患者血透治疗的医疗费用负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从以前的人均一年一两万元,降低到目前政策范围内个人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