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户口簿》,学校及托幼机构应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核实学生是否属于参保范围内。
2、认真核实符合免缴个人医疗保险费人员的证明材料和6种人员证明材料。
《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必须是在有效期内的。
3、确保信息录入准确,按时完成学生儿童的参保与缴费工作。
特别注意: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享受补助标识、户口所在区县及户口所在街道等关键指标的准确率。
上报区中心的资料
1、参保人员的电子信息和纸介信息:
《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表》要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信息登记表》贴好照片,参保人或亲属签字。《个人信息登记表》应分类装订成册。
2、《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人员花名册》可通过软件系统直接打印、电子信息和相关证明(即《低保证》和《困补证》的复印件)及免交借读费学生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6种人员)
3、《学生儿童缴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情况表》及通过软件生成的电子缴费数据。
缴费:
根据学校托幼机构提供的《学生儿童缴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情况表》及通过软件生成的电子缴费数据,区医保中心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生成应缴数额,经学校、托幼机构确认无误后,学校及托幼机构可采取现金、支票、委托银行代缴方式向区社保中心缴纳。
在第二年缴费,学校(托幼机构)应在放暑假前完成继续留校学生的缴费工作,确保患病学生的连续治疗不受影响。开学后再完成新入学学生的参保及缴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