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市民咨询最多的热点问题,市医保中心有关人员进行了详细解答。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咨询途径
1.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
2.广州劳动保障信息网(www.gzlss.gov.cn)
3.广州社会医保网(www.gzyb.net)
4.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申领】
参保后续保不需重办手续
问:申请参保后,如何申领社会医疗保险卡?
答: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托幼机构、学校、区民政、区残联在为参保人办理首次参保登记后,经办人将在各区的社保机构领取医保卡,并于当月底之前分发给参保人。参保人领取医保卡时需提供如下资料: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缴费凭证(银行柜台打印的收据或自助终端打印的收据)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以后的新年度续保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凡未办理停保手续的视作自动延续居民医疗保关系。办理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由指定银行在每年6月自动代为划扣医疗保险费;未办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参保人,须在每年6月1~23日持新年度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需停止居民医保关系的,须于当年5月底前向所属参保登记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参保登记后在新年度内未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视作停止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如需参保则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