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商业的少儿大病保险,除非孩子的家长希望通过商业大病保险的“确诊后即给付”来获得比较充裕的治疗费用,否则,对于已经参加上述两项保障的孩子来说也几乎没有什么补充作用了,
对于非上海市户籍的、但在本市居住、学习的少儿学生来说,虽暂时不能参加上海少儿医保,但已经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比起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大病和住院保险,少儿互助基金的“性价比”显然更高些。按照规定,上海市各类中小学在册学生,以及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上海生活、学习的子女,都有参加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资格。参加者按学年收费,0~5岁60元/年,6~18岁50元/年。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0~5周岁婴幼儿、新生儿满月后的一个月内到所属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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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部分内容
保障对象如何报销医疗费?
上海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试行初期作为过渡期,该期间内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过渡期后,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将由医院记账结算。
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保障对象,在当地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在其个人以现金方式支付住院医疗的全部费用后,可以在3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本市经办机构按规定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