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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可参照参加上海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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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体是:1.经市人事部门批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2.符合本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目前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上海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1.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人员。2.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在各类中等学校(含高中、中专、技校、职校和特殊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3.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下的复读生等。

  哪些人员可参照参加上海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

  具体是:1.经市人事部门批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工作人员的适龄子女。2.符合本市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父母一方是本市户籍,目前尚未报入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

  如何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

  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年度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1.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办理登记手续。2.未入托婴幼儿、辍学人员、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3.新生儿,请监护人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示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证明。

  保障对象就医看病有何规定?

  1.住院医疗实行划区定点。保障对象应在其户籍所在区县、或学校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2.门诊大病医疗限定在原住院医疗机构进行,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到经办机构办理转院手续。

  3.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保障对象,可以选择当地2所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医疗。在外省市临时居住或逗留的,可在当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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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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