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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独生子女费将提至最低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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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中获悉,到2015年,实行计划生育、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妇,每年可获不低于120元的奖励。

  山东省继续完善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社区”的要求,加快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方面,实行计划生育、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妇,每年可获不低于120元的奖励。符合条件的死亡或伤残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伤残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的扶助金。

  在劳动就业服务方面,山东省将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另外,山东还将建设省人力资源市场,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市级人力资源综合服务设施,并开展就业需求预测和失业动态监测,适时发布就业需求和失业预警信息。

  扩大范围

  农民有望纳入城镇保障范围

  山东省将着力促进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一体、区域协调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在此过程中,将积极开展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率先把农村居民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暂不具备条件的则要预留制度对接空间。

  另外,山东省将建立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加快建立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户口性质相脱离,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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