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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 子女生存金归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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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谈到代签名问题,代理人也好,客户也好,大家首先想到的是投保书中的代签名。事实上代签名引起的麻烦乃至拒赔并不局限在投保书上,体检报告书中的健康告知、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申请书等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的亲笔签名。

  本期的“保险案例”将让您了解更多关于代签名知识。

  案例回放1夫妻离异保险归属谁?

  王力,1998年6月份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为儿子购买了5份少儿保险,条款中约定到孩子满1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时,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满期保险金。2004年9月,王力怒气冲冲来到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要求公司为其儿子办理生存领取手续,同时投诉该保险的代理人朱先生。

  负责投诉接待的人员通过电脑发现,王力的保单早在2004年7月已经办理了生存领取。由于王力当时情绪波动太大,无法很好的进行解释。公司接待人员立即联系了给王力代办生存领取的业务员朱某了解详细情况。

  朱某称该保单是1998年王力通过他投保的,投保人是客户王力,被保险人是他儿子。今年6月份该保单到了生存领取的日期,而投保人迟迟没有办理生存领取,出于对客户的关心,业务员朱某便到客户家中通知其办理生存领取金,但客户王力未在家,业务员就将此事告诉了王力的妻子张某,并将如何领取的联系方式告诉了她。

  由于当时王力不在家,业务员按照要求让其妻张某带上户口本、以孩子名义开户的银行存折等相关资料到公司办理领取手续。不知道为什么很好的客户服务,却引起了王力的投诉。原来,王力已于2004年8月与其妻张某离婚,而儿子的保险金也被前妻领走。

  热线反馈:代签名乃问题根源

  申请人员觉得事情比较复杂,立即从电脑里调出相关资料,发现王力的妻子确实已在2004年7月领取了生存保险金。经保险公司服务人员的的耐心指导,客户王力说出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客户王力和其妻张女士已在2004年8月离婚。而给儿子购买的保险也一直是王力本人缴纳保费,张女士7月办理生存保险金领取的事情客户王力根本不知道,生存金也未交给孩子,更重要的是在没有得到王力的同意,张女士将生存受益人更换为自己并代投保人进行了签名。

  离婚后,王力才知道生存金已经交给了其前妻,生存受益人也进行了变更,心中一时气愤才到公司投诉业务员。弄清情况后,服务人员对王力进行了耐心的解劝并表示歉意。经过多次沟通后,王力终于表示不再追究此事,并接受了该保险公司和业务员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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