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免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身故、残疾及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殴斗、自杀、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影响;
四、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五、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医疗事故;
六、被保险人因预防、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医疗费用;
八、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毒(HIV阳性)期间。
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责任期限
保险期内,事故后保险单继续有效,直到期满。
保险金额
每次事故每人不超过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