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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额己经超额 买份学生险都比较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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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儿子之前有买过相关保险产品,加起来及现在的总保额也不能超过10万的保额,还有如果光是万能险就购10万的保额,小孩子正处于成长好动的年龄阶段,在学校有时运动、打球之类难免会有些小碰撞发生,如果想为儿子买份学生险都比较因难,因为保额己经超额。

  刘妈妈的孩子7岁了,因为刘妈妈比较关注中国平安的鑫盛产品,了解到鑫盛产品购买5万元的保额,在小孩18岁以后可以翻3倍,保额成了15万元,不知道这消息是不是真的,那么如果为孩子购买,保额能够买10万元吗?

  【专家分析】

  中国平安的鑫盛产品是一种低保费、高保障的产品,未成年人可以做到10万保额。鑫祥产品是三倍的基本保额,如果买5倍基本保额的鑫祥,就变成了15倍的基本保额。虽然现在未成年人的保额已调整到10万。但鑫胜的保额是可以做到10万的,低保费,高保障;鑫祥是一赔三,18岁之后,保额翻3倍。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子之前有买过相关保险产品,加起来及现在的总保额也不能超过10万的保额,还有如果光是万能险就购10万的保额,小孩子正处于成长好动的年龄阶段,在学校有时运动、打球之类难免会有些小碰撞发生,如果想为儿子买份学生险都比较因难,因为保额己经超额。

  【投保案例】

  客户需求:王先生,公司职员,为自己刚出生满30天的儿子王小天投保100份“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和100份“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额都是10万元,年交保费62600元,10年交清,红利累积生息。

  保障责任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祝寿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本公司按您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祝寿金。

  3、身故保障:

  (1)若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时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70周岁的合同生效日对应日零时后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基本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1、重大疾病关爱金

  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您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于重大疾病确诊后每年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重大疾病关爱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

  对于符合重大疾病关爱金给付条件的,除给付重大疾病关爱金外,我们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鸿鑫人生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

  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第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鸿鑫人生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3、身故保障: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障利益:

  1、祝福金:自合同生效日起,小天每年可领取9000元,直至终身。若王先生指定领取日为小天的生日,则祝福金将作为小天的生日礼物和成长纪念了。

  2、祝寿金:小天70周岁时可以领取一笔金额相当于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总额的祝寿金58600元。

  3、上述祝福金和祝寿金若留存于公司,还可累积生息,持续增值。按照3%的年累积利率预测,生存给付累积账户金额到60周岁时可达1511505元,到80周岁时可达3766570元。

  4、重大疾病关爱金及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若在王先生交了3年保费后,小天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则小天每年将获得9000元重大疾病关爱金,直至身故,重大疾病关爱金如不领取,还可留存于公司累积生息;同时公司将豁免剩下7年的主附险合同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若小天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退还已支付的附加险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5、身故保障:若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按身故时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总额与身故时主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以及身故时已支付的附加险保险费总额与身故时附加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70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与身故时主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以及附加险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身故时附加险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项中较大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6、红利分配:每年有权参与公司的红利分配,若当年不领取红利可以累积生息。按中档分红水平和35的年累积利率预测,到60周岁时累积红利可达到1263779元,到70周岁时累积红利可达到1852788元,到80周岁时累积红利可达到2533091元。

  注:1、红利是不确定的,仅作为参考之用,不作为未来红利分配的保证,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上述所列数字。

  2、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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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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