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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寿少儿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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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现在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很多家长都会考虑为自己的孩子购买一份保险。但是很多家长对保险的了解并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人寿少儿保险。

  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很多人对保险的态度有了很大的转变。家长对孩子更是百般照顾,总希望把最好的都给孩子。很多家长都想为自己的孩子购买一份保险,但是并不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人寿少儿保险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热销的人寿少儿保险险种是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热销的产品自然有它自身的很多优势,这里就来介绍下人寿少儿保险-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有:

  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六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六十周岁以下,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除非合同特别指明,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均不包括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二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人寿少儿保险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人寿少儿保险成长保险金

  投保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四、人寿少儿保险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免交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热销说明产品适合大部分人,但是不一定适合每一个人,所以在购买之前一定要认清自己的需求和保险的保障是不是相符合,这样才能找到适合自身的保险产品。

  以上我们就人寿少儿保险得一些情况跟大家介绍了一下,其实无论我们购买哪种保险产品都要选择适合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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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少儿险?

不同年龄,不同阶段选择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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