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生存保险金
(1)被保险人生存至15周岁,给付满期保险金;
(2)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和17周岁,给付高中教育金;
(3)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和21周岁,给付大学教育金;
(4)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给付婚嫁金;
(5)被保险人至养老金领取年龄时,可逐月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2.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时起,至22周岁前因意外身故,给付保险金6000元/份,保险责任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22周岁至25周岁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10000元/份,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