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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独生子女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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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申请办理北京市《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应当持本市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证明、双方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以下相同)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双方签字。

  一、符合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子女在14周岁以内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⑴一对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后自愿不再生育的;

  ⑵婚后符合政策生育两个孩子,一个孩子在18周岁前死亡,现只有一个孩子;

  ⑶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一方系未育,又不再生育的;

  ⑷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判决或调解给原配偶抚养,一方未育,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的;

  ⑸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或丧偶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再婚的;

  ⑹再婚夫妻的双方均只生育一个孩子,其中一方的孩子已判决、调解给原配偶,而又不再生育的;

  ⑺婚后5年未育,按法定手续收养一个孩子的。

  二、办理程序

  1、夫妻双方或一方带上一孩《生育服务证》、户口簿、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到村(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书。

  2、由村(居)计生干部认真核对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对符合条件的认真填写申请书并签字盖章。

  3、由村(居)计生干部带上资料齐备并符合条件的,到镇社计办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并由镇社计办再次核对、核实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办理《独生子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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