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生存保险金
成才保险金
生存至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成才保险金成才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
立业保险金
生存至22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立业保险金立业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0%
安家保险金
生存至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安家保险金安家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40%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的1.5倍,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身故一次性给付其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费豁免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示例
杨先生,30岁,为其出生半年多的儿子小力投保国寿英才少儿保险,杨先生每年交4470元,交费至小力18周岁。他的儿子小力在18岁时可以获得3万元的成才保险金,22岁获得3万元的立业险金,25岁获得4万元的安家保险金,若小力在保险期间不幸身故,其家人可以领取身故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