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市劳动保障局权威医保专家表示,这不属“双重享受”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参保人可以在享受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继续享受商业保险的待遇。对于按比例报销型的商业保险,待遇总和要符合不超过实际医疗费的规定。比如,上述李女士小孩如果患病住院,且刚好属于商业保险所指定的重病,住院花了医疗费1万元,按照居民医保的规定,报销了7成约7000元后,余下的3000元,可继续向商业保险索赔,按约定的比例报销。
对于补助型的商业保险,则完全不受居民医保待遇影响。专家说,比如某小孩买了补助型商业保险,每年交500元,住院从第三天开始,一天可补助150元。这位小孩按一年80元交费参加了广州居民医保之后,假定其因阑尾炎入院,按目前广州的医疗消费水平,一天可能要花1000元左右。则除按居民医保规定可报6-8成外,商业保险每天150元的待遇可照报不误。
权威医保专家还表示,多年来,职能部门一直在推动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衔接。广州市着重保基本、保大病的居民医保实施之后,在提高待遇水平等方面,商业保险也仍然存在较大的配合空间,可为市民提供多层次的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