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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不得收“教育储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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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所有民办学校禁止以“教育储备金”的变相方式,向学生一次性收取3—6年的学杂费。

  教育储备金(有的亦称为抵押金),实为学生向学校缴纳的一种特殊学费,其与普通学费的不同之处在于学生(家长)依照与学校间的书面约定或口头约定,一次性向学校缴纳一笔较大的资金(一般是十万元左右),学校用该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抵作学生的学杂费,也有的是缴纳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的资金,另行缴纳学杂费,该储备金待学生毕业或发生转、退学时,校方一次性返还本金。

  《顺德区民办教育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文件指出,所有民办学校禁止以“教育储备金”的变相方式,向学生一次性收取3—6年的学杂费,同时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据悉,该办法正式的文件有望于本月底公布。

  目前,顺德有民办中小学校21间、民办幼儿园96家、民办培训中心30所。近几年,顺德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一直以物价上涨、办学成本水涨船高为由,不断要求提高学费水平。

  为此,《办法》指出,今后承担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将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而承担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备案制管理。

  《办法》中还透露,今后民办中小学校的学杂费和住宿费将按学期收取。民办中小学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参照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管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教育费、寄宿费按学期收取,代收代支费按实际发生金额次月收取。

  此外,民办学校一律不得跨期收费。民办学校一律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学校自行组织学生入学考试,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考试费、咨询费、资料费等。

  所有民办学校不能在正常教育期间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培训班、提高班以及组织补课(习)、学科竞赛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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