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6-18周岁,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且没有学籍的居民。
2、申领方式:申领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就近的服务站如实填写申领表并拍照、缴费。
3、集中申领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2月29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
4、申领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已领取身份证者)。
五、18周岁以上人群社保卡申领
1、申领对象: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居民。
2、申领方式:街道(镇)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将登记表发给申领人,由申领人如实填写,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就近的服务站交表、拍照、缴费。
对于未领到登记表的,也可以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填表、拍照、缴费。
3、集中申领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2月29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
4、申领材料:户口簿、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