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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婴幼儿社保卡领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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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市户籍参保居民凭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管理卡)就医结算,同时社会保障卡还可作为其他应用服务(如0-6岁婴幼儿保健等)的凭证。现将本市户籍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管理卡)的参保居民申领办理社会保障卡(包括学籍管理卡)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学龄前婴幼儿社保卡申领

  1、申领对象:具有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婴幼儿。

  2、申领方式:街道(镇)居(村)委会工作人员将《上海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简称登记表)发给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由婴幼儿家长填写或核对登记表上婴幼儿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与户口簿上是否一致。信息核对一致的,在登记表后粘贴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复印件,然后将登记表和社会保障卡工本费25元交到就近的街道(镇)社会保障卡服务站(简称服务站)。信息核对不一致的,先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正信息,然后携带更正后的婴幼儿户口簿首页和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页的复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重新填表、缴费。

  对于未领到登记表的,家长也可以携带婴幼儿户口簿首页和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页的复印件前往就近的服务站现场填表、缴费。

  3、集中申领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居(村)委会开始发放登记表,服务站接收登记表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9:00-16:30。

  4、申领材料:载有婴幼儿户籍信息的户口簿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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