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保险网 > 特约专栏 > 正文
设立赔偿上限 化解豪车上路风险
2012-02-08 23:35:30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开车上路不小心追尾了,这本来只是个意外。但如果追的是一辆豪车,则可称之为不幸了。比如朱小姐的雅阁“轻吻”劳斯莱斯,一起算不上严重的擦挂,代价却极为惨重,事故中负全责的朱小姐,即使在保险公司足额赔付后,还得用一辆雅阁新车的代价,为豪车“整容”。

  温州的朱小姐驾车拐弯时,撞上了一辆黑色的劳斯莱斯。交警勘察现场后,认定她的雅阁车负主要责任。最初的说法是,朱小姐将为此掏出百万修车费。5日,劳斯莱斯的4S店对修车费用作出39万元的初步估价,而朱小姐为雅阁车所投的三者险额是20万元,这意味着朱小姐要自掏腰包19万元。此事引发网友热议,齐呼“热爱生活,远离豪车!”

  据报道,北京一律师上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建议暂停对豪车发放牌照。其理由是,此类豪车极易让其他车主赔个倾家荡产,在没有相关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应暂停豪车牌照发放。并建言,应该出台豪车风险自理制度……却有声音质疑,这是“歧视豪车”……

  开车上路不小心追尾了,这本来只是个意外。但如果追的是一辆豪车,则可称之为不幸了。比如朱小姐的雅阁“轻吻”劳斯莱斯,一起算不上严重的擦挂,代价却极为惨重,事故中负全责的朱小姐,即使在保险公司足额赔付后,还得用一辆雅阁新车的代价,为豪车“整容”。

  如果豪车的“有形资产”是车辆无以伦比的价格和性能,经历过朱小姐的这一撞之后,豪车的无形资产也得以彰显,意味着豪车上路,将获得其余车辆的主动“礼让”,相较于非豪车获得更多的路权。因为对于大多车主而言,既然惹不起,就只能指望还躲得起了。甚至我们可以设想一个更为极端的情况,在交通意外发生的瞬间,在十字路口失控的车辆,是该拼命躲开路上的行人,还是一辆泊在路边的豪车呢?

  当然应该避让行人!但如果我们细算一笔账,答案却会让人犯晕。以现有的道法为例,驾驶员负主要或全部责任,致交通意外死亡一人,附带民事赔偿,费用大概50万至70万。虽然有地域差别,但最高赔偿金好像也没有超过一百五十万(以赔偿金居高的深圳为例)。而如果高速撞向豪车,比如本文中那辆价值一千二百万的劳斯莱斯正巧泊在路边,那么负全责的驾驶员,可能要判赔数百万。

  在这样的逻辑下,按照趋利避害原则,在生命与豪车的价值对决中,撞行人反而成了一个更为“划算”的选择。这无疑是荒谬的。

  2006年7月,全国推行“交强险”,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最大可能地获得及时的基本保障。这一法律为交通事故处理设定了“下限”,但针对撞行人比撞豪车“划算”,甚至药家鑫案发动机也是“撞伤不如撞死”更“划算”(这显然有悖于我们立法的初衷和社会伦理),相关法律条文,却未能对此产生更有效的制约。因为交通意外中的赔偿“上限”被忽略了。

  针对交通违法,追责当然是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条件和手段,但负全责不应该等同于“无限负责”。一辆价值千万的豪车上路,其风险等同于手持古董花瓶逛街。而一个著名的骗局就是,手持花瓶的人会在你面前选择摔碎花瓶以讹取高额赔偿。在利益的诱使下,你也难保豪车不会开到你前面踩急刹,以“求追尾”。因为,所谓的古董花瓶与豪车一样,有太多高于其价值本身的溢价。

  而目前,我国在交通法律条文的细化上,并没有对汽车的档次,做出必要的区分。排量上的差别,价值高下的依据,仅作为收费或收税时的依据。所以,不同的轿车虽享有平等路权,一旦发生事故,事实上的“不平等”则显而易见,因此,豪车和普通车辆相遇时,双方的赔偿义务与责任都出现了不对等。

  针对这样的不对等,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的于德华律师,建议以停发豪车牌照,以没有相关防范措施的理由,剥夺豪车路权。但此举约等同于为求身高一致,而要求高个子断腿,强求平均,且缺乏可行性。面对这种与豪车亲个嘴,可改变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生活状况的怪现状,真正需要的,仍是法律条文的细化,如对赔偿责任的细化,为事故责任与赔偿金标准,除了设立“找谁赔”的下限,还要设立”赔多少”的上限。而豪车的损失,可以通过完善豪车风险自理制度,即出台专门的保险项目,大幅度提高保险金这些路径解决。

  不让“撞车还是撞人”,或者“撞伤还是撞死”,这样的简单的道德选择,变成具有现实困难的一道选择题,唯一的出路,就是相关法律的跟进。

独家声明:向日葵保险网独家稿件,版权所有,请勿转载,违者必究。确需使用稿件或更多资料,请与我们联系获得授权,注明版权信息方可转载。

免费定制保险计划

提交需求,即可获得3家保险公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