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办理投保后,保险公司除了给投保人一份正本保险单外,同时还要给投保人一张保险卡即机动车辆保险证。车辆保险证为一车一证,与保险单有关项目内容一致,险种的填写一般都用险种代码。保险卡上最重要的是印有承保公司的服务和报案电话及全国通用的报案电话,在出险时方便投保人联系承保公司:
保险卡作为车辆保险特别是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证明,投保人必须随车携带。随着保险公司服务的完善,保险卡不仅是第三者责任险的证明,还可以作为保险事故伤员抢救费用担保卡、车辆紧急修理费用担保卡等。
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在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出台后,保险公司将会给投保人一张保险标志,这张保险标志必须贴在车窗指定位置。交通安全法第1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未遵守这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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