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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不计免赔”与“绝对免陪”的区别
2011-09-29 15:03:59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车险中,我们常常会接触到“不计免赔”这个词。最近很多车主在续保的时候发现,一些保险公司要求车主投保时约定绝对免赔额,使得“不计免赔”不能“全赔”。先让我们来区分一下“不计免赔”和“绝对免赔”这两个概念吧。

  车险中,我们常常会接触到“不计免赔”这个词。字面上的意思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可以不用出。可是最近很多车主在续保的时候发现,一些保险公司要求车主投保时约定绝对免赔额,使得“不计免赔”不能“全赔”。

  先让我们来区分一下“不计免赔”和“绝对免赔”这两个概念。比方说一台车撞墙上了,修理费1000块,现在保单上有200的免赔额,保险公司本来只赔你800块,有这个不计免赔条款,保险公司就可以赔你1000。但是如果你和保险公司事先约定好的300元的绝对免赔额,那么保险公司只会支付给你700。所以约定了“绝对免赔额”,即使之前购买了“不计免赔”这一项目,保险公司的赔付仍会出现不足的情况。这里有个典型的案例:湖北的张先生原本是要为自己的爱车做个下一年度的续保,结果咨询了几家大型的保险公司,均被告知投保商业车险需约定车损险的绝对免赔额。张先生有些不满,他觉得这是保险公司的霸王条款,于是投诉到当地的保监局,保监局受理了投诉并进行了一定的处理。据了解,本月以来,占了车险市场近六成份额的人保、太保、平安等一些大型财险公司,纷纷约定了车损险的绝对免赔额,一般是500元。即使车主投保了不计免赔,出险后保险公司理赔额仍为定损价减去500元后的余额。但是保监局称,这种做法已违法了规定,因为商业车险绝对免赔条款属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并非强制条款。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车险保单时,应事先告知客户,并在保单上注明是否附加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在以往的车险销售中,各大保险公司为了争夺更大的市场份额,采取的是向消费者力推“不计免赔”等可全额赔款的险种,可是现在“反其道而行”,约定了“绝对免配额”,这不是保险公司自己把客户推出门外吗?对此,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解释:一来选择绝对免赔额后,车险价格会有一定比例的优惠,让投保人觉得保费实惠了;二来有利于提高车主防损减损的意识,减少小额索赔,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多种数据表明,近年来财险公司大多亏损,面对巨大的经营压力,保险公司只得采取减小不计免赔的销售力度,并约定绝对免赔额度等办法来度过难关。

  站在第三方的角度,笔者认为保险公司采取的这种略显“偏激”的做法其实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也不是长久之计。一方面引起消费者的不满,加深与其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该行为并没有法律依托,确实游走在法律法规的边缘,是一招“险棋”,怎么看都不划算。降低经营压力有很多种渠道,希望相关的险企能发挥各自的智慧,依法找到一条长久发展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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