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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入医保,可报15万
2011-03-17 18:13:57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近些日子,记者了解到,今年12月20日前,办理2010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手续的,明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符合的,最高住院费限额可达15万元。

  近日,有多名市民询问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新政。吴女士的女儿才三个月大,她问婴儿能否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市民陈先生想了解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最高可报多少?有关部门答复,婴儿可以参保,应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住院费报销,按新调整的规定最高限额增加到了15万,比原来提高了5万元。

  凡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后,可由父母持新生儿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年6月30日前(含)出生的缴纳全年费用;6月30日后出生的缴纳半年费用。

  按刚调整的政策规定,居民参保后住院(含门诊特殊病种)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原规定不变,即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为8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为60%,转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为50%;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统一为80%。住院起付标准按原规定不变,少儿300元、其他居民600元,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设起付标准。按比例支付的住院医疗保险费用最高限额由10万元调整为15万元。

  门诊医疗,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年累计在600元以内的(含600元),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在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为5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为40%。超过600元部分,居民医保基金不再支付。

  今年12月20日前,办理2010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手续的,明年1月1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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