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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参保,新生婴儿可补偿
2011-03-17 12:42:55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国家出台新政策,符合条件的新婴儿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可随母报销,直至其母亲当年的住院补偿最高封顶线。

  4月15日,县城乡居民全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孕妇新生婴住院可以随母补偿从2010年5月1日起报销了。

  据县城乡居民全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员介绍,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交钱是头年的12月底为截止日期,在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如果患病住院就不能享受到城乡居民全作医疗保险报销医药费用,只要是新生婴儿的母亲参加了城乡居民全作医疗保险、孕妇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新生婴儿孕产妇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住院分娩、新生婴儿出生时不在当年参保缴费期内,符合这四种条件的,婴儿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可随母报销,直至其母亲当年的住院补偿最高封顶线。这一政策的出台,给予未能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婴儿带来了福音,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群众的负担,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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