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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渠道多样 多留心误导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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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保人因听信误导销售和夸大宣传而购买了保险产品的现象普遍,但维权的时候却因缺乏有力地证据而遭遇退保。保险专家建议,消费者要强化自己的维权意识,购买保险钱弄清条款内容,在权益受损时通过合法的渠道,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保险代理人代签保险合同可以退保?

  案例一:据李女士反映,今年2月初,某保险公司的一位业务员向她母亲推荐一款保险产品,说和存银行一样,而且利息比银行高很多,钱可以随时连本带息取出来。几个月后,李女士看到这份保险合同,知道这是一份分红险,保费要交5年,而她母亲本人也没有在保单回执上签过字。

  李女士向保险公司、保险业协会和保监局进行投诉。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没有误导销售的证据,不可能全额退还保费。11月17日,李女士接到山东保监局的电话,保监局称投诉还在办理过程中,由于没有证据,不好处理,如果有证据的话就可以立马查处。

  专业解读:本人没有签字如何鉴定?

  周庆国律师说,代理人模仿或者代替投保人签字,现在文书鉴定比较成熟,到底是不是本人签字可以鉴定出来。投保人如果通过法院诉讼或者仲裁要求撤销合同,应该提出相应的证据,鉴定费用由投保人先行交纳,如果鉴定结果显示确实不是本人签字,这笔费用应该转移给保险公司来承担。

  二、回访电话录音能证明夸大宣传

  案例二:据倪女士向记者反映,9月份,她参加某保险公司的产品说明会,业务员介绍有一款两全险,每年收益比银行高,能达到6%至8%。倪女士当场就购买了一份保险,并在9月30日拿到保险合同(但业务员已经提前将合同上的日期填写为了9月28日)。10月4日,倪女士接到保险公司的回访电话,客服问她是否知道分红没有保障时,她才知道分红险的收益是不确定的。于是倪女士联系业务员要求退保,但对方说在外地出差,她又找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让她去找业务员而不予接待。

  倪女士认为,业务员和保险公司故意拖延时间让她错过了犹豫期,而且客服在回访时没有提醒她在犹豫期内可以撤保。目前,倪女士已经向上海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保险公司业务员杨女士否认存在夸大宣传,称在产品说明会上介绍的是保险公司以往分红的情况,并没有保证说每年一定有那么高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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