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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型互联网保险不能跨区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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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包括健康险、理财型保险、车险等在内的几类保险险种不允许在未设置保险分支机构的区域经营,你觉得呢?

  昨天,保监会公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互联网保险定义、互联网保险机构、经营范围红线等进行了规范。

  放宽四类险种经营区域

  《办法》中首次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技术,通过自营网络平台、第三方网络平台等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业务。而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参与保费代收,所有保费收入直接进入保险机构专用账户。此外,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核保、理赔、退保、投诉及客户服务等关键环节应当由保险机构直接负责,不得委托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操作和管理。

  对于外界最为关注的保险产品跨区域问题,细则中明确规定,仅有四类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可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包括健康险、理财型保险、车险等在内的几类保险险种不允许在未设置保险分支机构的区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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