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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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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你觉得呢?

  王先生为其0周岁的儿子投保10万元国寿福星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交费至18周岁,年交保费1454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2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生存保险金8万;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3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额的60%给付满期保险金6万,合同终止。

  投保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公司于投保人身故之日或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的每个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成长保险5万元,直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因意外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公司按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金额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社会的栋梁、祖国的未来。投保一份“福星少儿”,释放您心底的那份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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