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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长”计议分享经营成果,中途离场保户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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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观念的逐渐普及和居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我国百姓的风险意识和理财意识不断增强。分红保险因兼具保险保障、保底收益和增值红利而备受青睐,成为近年来寿险市场的“主打星”。

  问:这是为什么呢?

  答:“分红”只是附加功能,保障才是“核心”价值

  分红保险提供的产品收益包括三个部分:保险保障、保证收益和红利。其中能给予消费者的“确定回报”,一是保险保障,如消费者在生、老、病、死、残等方面的保障需求,二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证收益,俗称“保底收益”,目前寿险保单预定利率上限为保监会1999年确定的2.5%。在“确定回报”的基础上,保险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分配来自公司经营盈余的红利。根据监管规定,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可分配盈余的高低,受资本市场、资产规模、投资策略、责任赔付及成本开支等因素影响,每年的盈余有波动,红利也随之波动,有的年份高,有的年份低。换言之,分红险保单红利的“不确定”也只是个相对概念红利或高或低,在极端情况下也可能没有分红,但较之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分红险保户绝不会“蚀本”。分红险其本质是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保障,分红只是额外受益、附加功能。

  专家提示,消费者在选择分红险时要以长期保障诉求为主,不要过分追求分红回报,尤其不应把短期分红指标看得过重。保险公司在推销时也要实事求是,不能过分夸大分红,甚至把预期收益说成保证收益,或将保险“包装”成纯理财产品忽悠消费者。

  从“长”计议分享经营成果,中途离场保户利益受损

  我国消费者在投资时注重“保底”的理念,不希望折本,在此基础上才是对更高收益的追求。业内人士称,分红险产品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的这种需求。

  “投资一定要看长期收益,不要把分红险看作是银行理财产品而相互比较。”业内人士不无担忧地表示,更不应简单地把分红险与银行定期存款、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甚至是基金进行收益率的比较,毕竟保险产品最大的卖点在保险保障上。

  按照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也不得以“分红率”作为噱头推销分红险产品,更不可以夸大其投资收益水平误导消费者,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红利只是分红保险的附加利益,监管机构也不希望保险消费者仅以投资收益一个指标,将分红险与银行理财等产品进行简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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