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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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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你觉得呢?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祥和万家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以下内容为摘录,具体规定以保险合同正式条款为准)

  一、投保范围

  1.1被保险人:凡出生满30天以上、不满56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1.2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二、保险期间

  由您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投保规定。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3.1满期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5倍给付,本合同终止。

  3.2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身故或身体全残时被保险人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1倍。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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