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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红险理解的偏差和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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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期,有关保险公司“分红险”的讨论不断见诸于报端、网络及电视,“分红险”被说成是骗局、误导、欺诈。你曾经试过吗?

  问:那么,对于起源于欧美、初衷是希望让消费者分享更多保险公司经营盈余的分红险,是否如媒体所讲?媒体的理解是否有偏差?消费者是否有认识上的误区?

  答:一、媒体理解偏差

  偏差一:对分红险本身缺乏了解

  报道回放:“两三年前,上海的曹女士购买了一款名叫‘生命富贵花’的年金保险。曹女士说,按保险推销员当时的说法,这款保险属于分红型人身保险,收益要比银行存款高出6、7倍。自己去开了两次会,感觉保险营销员说得不错,1万块钱存银行里面拿280几块钱,这个产品一人存2万就要拿3800,比银行利息大得多。听到收益比银行存款高出6、7倍,曹女士坚持要买一份。但她的女儿表示怀疑,就问这个保险需要买多少年?保险营销员表示,买这个产品至少全额存2次,最多存10次,而从第三年度开始,购买者的存款额度可以等比例下降。曹女士女儿说,保险营销员告诉他们,存一定是要存满两年的,第三年开始什么时候取都可以。曹女士的女儿觉得,两年时间也不算长,就没有再深究。然而,到了第二年,保险公司寄来的缴费通知单里,却明明白白写着缴费期是十年,而要想受益,则要等到遥远的2052年。曹女士女儿说,看到通知单才发现自己上当了。本来认为三年要取出来,却发现一定要存满十年,而且那笔钱想要拿出来需要40年,曹女士女儿说,那时候她母亲该110岁了。”

  分析:针对客户的说辞,保险公司可以在三个地方予以澄清:第一,保险合同一般在投保正常受理后一周内送达客户手中,合同内容的首页中心位置即明确保单缴费年限为10年。而且从保险公司调取的电话录音中得知,客服人员回访电话直接说明了“分十年缴费”。因此,不存在到第二年看到缴费通知时才了解缴费年限的可能性。第二,同样从电话录音中得知,回访人员有提醒客户10天犹豫期的概念,客户有充分的时间对于保单进行熟悉和了解。第三,2052年是指产品的满期日(被保险人满81周岁),如果到满期日,被保险人仍生存,则保险公司给付已交保费,而且每年都会有相应的生存保险金给付。而在满期日之前,被保险人60岁前保险公司每年给付5.5%有效保额,60岁至81岁保险公司每年给付10%有效保额。并不是2052年方可受益。所以媒体在没有听取保险公司的意见就下“理财产品‘变’保险,受益等到110岁”的结论,有些偏颇。实际上,分红险是相对于普通人身保险而言,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险的可分配盈余,按照一定比例、以现金或者增加保额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身保险产品。分红险起源于欧美,是一种兼具投资功能的保险产品,并非媒体所讲是“人身保险中的分红险骗局”。

  偏差二:混淆比较,认为分红险保障理财两难全

  报道回放:“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分红险既没有多大的保障又没有多少收益”,“在上海曹女士富贵花保险合同里,每年保费19943,需10年缴费,保险金额却只有37000元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为:投保人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和红利对应的现金价值,这意味着除了自己缴纳的保险费外,只有一笔看不见的红利如果没有身故或全残,也只是基本保额和累计红利保额之和的5.5%,这比投保人保费的总额存银行定期存款的收益也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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