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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养老险和健康险出现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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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10月,保监会发布了《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该文件对基础设施项目的偿债主体、项目资质、信用增级方式、投资产品发行额度和期限以及投资比例做出了明确要求,你觉得呢?
  税延型养老险将尽快试点

  我国正在成为全世界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人口红利将逐渐转化为人口负利,导致人口老龄化问题突显出来。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可划分为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它是由政府组织统筹面向全社会提供的,税前列支;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即补充养老保险,它是由企业及职工自愿建立的具有企业福利性质的养老计划,它具有较弱的税收优惠政策,仅对企业缴纳部分进行一定比例的税前列支,个人缴纳部分则没有税收优惠;第三支柱是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它由个人自愿缴纳。

  目前来看,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明显向第一支柱倾斜。这样一种结构是无法应对未来的老龄化问题的,因此需要增大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比例。

  关于养老保险,2012年的热门话题之一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的养老保险。它实质上是国家在政策上给予购买保险产品个人的税收优惠,原因在于退休时的边际所得税率通常较就业时要低,因此该险种既能通过降低个人的税负,又能鼓励老百姓主动购买养老保险。

  截至2012年6月,该险种的相关政策起草和产品创新准备阶段已基本完成,上海市政府向财政部递交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财政部在收到方案后,会同国税总局及人社部一同对方案进行最终论证并作进一步修改。业界认为有望在2012年年末或2013年年初在上海正式实施试点工作,并在今后推广至全国各地。

  因此,税延型养老保险有望打破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养老独大的不平衡发展现状,改变第三支柱短板的问题,缓解日益增长的养老财政压力。必然引起我国有关商业养老保险税制的改革和调整。

  大病医保将引入商业保险

  2012年以来,有关大病医保的医疗体制改革政策纷纷出台。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监会等六部委于8月底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此政策一出,市场普遍认为将给商业健康保险领域带来发展机会。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也不能说是一帆风顺。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前三个季度健康险产品的原保险保费收入为670.25亿元,与超过8000亿元的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相比,占比仅为8%,这一比例远远低于欧美发达经济体的30%。

  此次出台的新政允许商业保险公司进入社会大病医疗保障体系,将可能成为健康保险领域的一次重大发展机遇。

  根据指导意见中的定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其合作模式就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保险公司购买商业保险,最终由保险公司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

  这种合作模式是参照了近些年我国实施的城镇基本医疗和新农合试点中的“湛江模式”和“太仓模式”,即保险合同模式,使得参保居民为被保险人,政府为投保人,商业保险公司为保险人,三方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签订的保险合同来约定。

  比如“湛江模式”中,政府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15%提取出来用于投保人保健康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使得居民的医疗保险金额大幅度提升,同时人保健康还要对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提供管理服务,并且与定点医院签订了合作协议,以便于监督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审核参保居民的赔付案件。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以商业保险公司经营与管理相结合的大病医疗保障体系。

  商业保险公司一旦参与大病医保项目,将能够帮助其自身收集到大量医疗基础数据,当积累到足够多的经验数据之后,其未来在健康保险的产品定价上将会更加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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