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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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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0元,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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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是个人和家庭投资理财不可缺少的部分,本计划不是让保户花钱而是转存。您的钱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保户在通过该计划获得一份稳妥保障的同时,更为自己的资产找到了一个相对安全的投资渠道,实在是一举两得!

  举例:

  被保人姓名:宝宝性别:女年龄:0岁

  险种名称: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瑞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交费方式:20年交

  份数:10.00份

  保额:100000元

  首期保费:10350元+520=10870元的保障权益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宝宝的保障权益:

  满期生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满期保险金300000元,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即8000元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300000元,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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