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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四举措规范万能险 严防动机不纯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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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虽然监管层对个别投资行为激进的险企作出了相关处罚,但在此次保监会召开的专题会议上,作为险资举牌上市公司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万能险仍成为了监管讨论的一个主要内容。
 
  四、要严格压力测试。研究制定出台现金流管理和负债压力测试制度,针对高现价产品占比高的公司加强窗口指导,进一步防范现金流和利差损风险。
 
  “产品期限、经营门槛之前也是有的,只不过是万能险经营门槛很低,大部分寿险公司都能做。”某险企内部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如果监管从这些方面入手加强监管,估计对个别万能险业务占比较高的公司影响会比较大。一方面,万能险带来的新增保费将会承压;另一方面,万能险占比较高的公司,由于其产品期限短,满期给付会给出去一部分,监管加强后其资金链会承压。
 
  严防“动机不纯”投资者
 
  除规范万能险业务外,保监会表示,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作为治本之策,进一步完善以治理架构、治理机制、透明度为三支柱的公司治理监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具体来看,保监会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一、严格股东准入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财务类、战略类和控制类,分别设立严格的约束标准,严格防止“动机目的不纯”的投资者投资保险业;二、加强对保险公司真实股权结构和最终实际控制人的穿透式监管;三、强化股权结构监管,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防范“一股独大”带来的风险;四、加强资本金真实性检查,根据新的股权管理办法,严格核查保险机构入股资金来源与流向。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注意到,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进行过多次调整。2004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对中资保险公司股东设置了20%的持股比例上限;2010年,保监会对放宽中资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进行了原则性规定;2013年,保监会在《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适当放宽了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持股上限至51%。
 
  “监管对单一股东持股比例的收紧可能是为了防范公司治理风险。”某中型寿险公司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一些新设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很不成熟,如果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过高,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治理风险。

  “险资应是长期资金提供者”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昨日还对保险资金运用、回归保险的保障功能、落实相关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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