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分红险 | 万能险 | 投资连结险 | 理财百科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理财险频道 > 分红险 > 正文
安邦财富尊享1号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合法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你觉得呢?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无息返还您所交的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的105%,本主险合同终止。这18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无等待期。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本公司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合法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合法商业运营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将按本主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单红利的确定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本公司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本公司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寄送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保单红利是不确定的。保单红利的领取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以本公司每年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按年复利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领取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变更红利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变更后的红利领取方式将于下一红利派发日生效。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保单红利派发日期本主险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是本主险合同保单周年日。本公司每年六月宣告红利分配方案。

  保费说明

  本主险合同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1000元,您可以选择投保的份数。本主险合同的交费期间为3年。如果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来自:i财富)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