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5年
三、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责任期间内,我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保险责任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我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身故、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意外身故、意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公司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我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
(来自:中邮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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