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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特色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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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泰康畅赢人生保险计划”包含主合同“泰康畅赢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合同”,和附加合同“泰康附加积极稳健终身寿险(万能型)保险合同”。附加合同保单账户对主合同项下的红利(如果有)和约定进入其中的生存类保险金每月计息。保单账户价值可申请部分领取。

  二、计划特色

  畅—年年给付、直到九九;领—保证领取、彰显人性;多—教育养老、超多给付;赢—月月复利、赢在万能

  三、主合同说明

  1、保险责任

  特别教育金

  如果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在0到15周岁(含)之间,且被保险人分别在年满18、19、20和21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2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分别给付特别教育金。

  生存保险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不含该日)前,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2)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止,被保险人在每一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保险金额的30%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我们保证给付生存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8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如果被保险人在上述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生存保险金总额,其数额为: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被保险人年满89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含该日)期间我们应向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之和(不计息),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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