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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之家鸿福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特色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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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起,每5周年按应缴纳保险费总和的18%给付一次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86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你觉得呢?
  保险责任:

  生存给付

  1、若被保险人生存,自本合同第2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本公司每2周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自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起,每5周年按应缴纳保险费总和的18%给付一次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生存至86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身故保障

  1、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身故,返还已缴保费(不计利息,不含核保后加费部分),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年满18岁后因意外伤害身故,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3)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年满18岁后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身故,按下列数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2)已缴纳保险费的108%与已领取的祝寿金之差;

  (3)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现金价值。

  红利

  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分配给投保人。

  生存保险金、祝寿金和红利未领取

  1、生存保险金和祝寿金留存于公司帐户,按公司每年确定的生存保险金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2、红利留存于公司帐户,按公司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来自: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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