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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特色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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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你觉得呢?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交费方式】本合同的保险费采用趸交或限期年交的方式支付,限期年交方式下的交费期间有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种。

  【交费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及附加金佑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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