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金福康两全保险(分红型)好吗?
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身故,上述“身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龄给付比例
0至1周岁25%
1至2周岁(含1周岁)50%
2至3周岁(含2周岁)75%
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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